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征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检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
罗民函〔2017〕22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今年2月7日我局下发了《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和抽查监督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我区符合条件的602家社会组织在5月31日前通过“深圳民政在线”自行提交年度报告,我局对年度报告信息进行检查,符合填报要求的向社会公开。年报结束后,我局将联合相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抽选5%-10%(今年拟抽查32家)社会组织进行抽查监督。为确保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和抽查工作顺利、公正、有效开展,现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承接2016年度罗湖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检查和抽查社会组织的财务审计工作。
一、委托事项
(一)根据《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对602家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检查,不符合填报要求的退回社会组织完善后重新提交,符合填报要求的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收集汇总社会组织的年报数据,包括业务活动情况、收入(捐赠收入)及净资产状况、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情况、内部建设情况等,将运作异常的社会组织名单提交区民政局作为确定抽查对象的参考。
(二)抽查的32家社会组织名单确定后,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组织会计师对抽查社会组织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每家社会组织出具一份审计报告;配合罗湖区民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抽查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社会组织整改完成后,组织会计师对社会组织财务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承接条件
(一)具有专业会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具有社会组织专项审计工作经验。
三、委托经费
本委托事项经费不超过11.01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资料
(一)填写《2016年度罗湖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检查、抽查工作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申报表》(见***);
(二)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三)如有往年参加社会组织专项审查工作具体项目的简介可提供参考;
(四)提供年度报告检查(含抽查)实施方案和费用预算。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凡具备条件有意申报者可于5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办。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5室,联系人:王烨,联系电话:0755-25666866。
六、评审方式
由罗湖区民政局采购小组审定后经局务会审定。评审结果将通过深圳市罗湖区电子政务网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将进行重审后通过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罗湖区民政局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
***:《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征选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检查和抽查工作的申报表》
罗湖区民政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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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征选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检查和抽查工作的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申报单位地址 | |||||
法定 代表人 | 办公电话 | ||||
手机号码 |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
手机号码 | |||||
机构简介 | |||||
评估团队 成员介绍 | (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 ||||
主持或参与的专项审查项目 | 项目名称 | ||||
审查时间 | |||||
审查目的 | |||||
审查标准 | |||||
审查方式及步骤 | |||||
委托方 | |||||
审查费用 | |||||
申报单位承诺 | 我单位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并将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检查和抽查任务。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罗湖区民政局 意见 | 年 月 日 |
填表及说明: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须本人手写;
2、如主持或参与的专项审计、抽查项目不止一项,可另行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