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1日
深圳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2016年广东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16〕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6年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如下:
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研究出台简政放权若干措施,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0月底前完成)
2.推进强区放权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区放权改革的若干措施》,切实推动在政府投资、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等领域下放事权。加强强区放权统筹,规范事权下放程序,指导市区相关部门做好放权落实工作。(市编办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7月底前完成)
3.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继续清理行政职权事项,做好衔接落实。(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0月底前完成)
4.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出台我市清理规范目录。(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0月底前完成)
5.积极推动区、街道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应用,基本实现统一规范。(市编办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12月底前完成)
6.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完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工作,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市编办、市财政委、民政局分别按职责推进,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7.编制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权责清单,加大向企业、市场放权力度;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做好与国家、省相关政策的衔接,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体制、监管机制。(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8.探索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专家学者等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建议,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科学推进。(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9.优化投资立项管理方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链条工期管理,加强部门协同办理,形成事权清晰、申报便利、审批规范、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市政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等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办理的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0.推行技审分离改革,对于不必由审批部门承担的技术审查,交由第三方审查机构负责,并由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市直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分别按职责推进,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1.探索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标准的工作机制,适当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标准,变个性化审批为标准化核准,大幅提升审批效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2.推广罗湖区城市更新试点经验,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以及“市投区建”项目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日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事权下放至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3.探索构建全封闭政府工程管理体系,政府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全封闭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建筑工务署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4.对于已经办理立项手续或市政府已经以会议纪要、文件等形式批准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探索引入协议监管方式。(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5.对于已经完成项目立项手续,且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获有关部门批复的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探索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6.建立健全政府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政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提速提效。(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分别按职责推进,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扎实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7.对***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0月底前完成)
18.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9.探索职业资格分类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20.强化职业资格评价规范管理,加强职业资格评价指导监督,严格规范操作,重点抓好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密切的职业工种的资格评价管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21.开展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试点,逐步打通各类人才成长通道。(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22.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环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
(四)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
23.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要求,强化监管,对国家和省取消、停征、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市财政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
24.推进落实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市财政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25.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分别按职责推进,持续实施)
26.加强涉企收费检查,依法惩治违规收费行为,推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制度。(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
(五)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27.继续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完善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流程,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8.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探索开展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编办、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配合,12月底前完成)
29.梳理出台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止设立区域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30.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的真实性、规范性,推动商事登记系统与全市地理信息、房屋编码等系统的对接和自动比对。(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公安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六)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31.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分别按职责推进,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2.深化医药购销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试点建立药品集团采购模式,委托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负责全市公立医院临床常用药品的统一采购工作。推动“互联网+医药”,推进医药现代物流供应链向公立医院延伸。(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3.改革创新公立医院、高校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变编制管理为人员总量管理,变编制审批管理为按标准备案管理。(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4.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自主权。(市科技创新委、教育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5.进一步整合医疗机构准入和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为社会力量申办医疗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医师多点执业报备手续。(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编办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6.完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登记办法,简化登记程序,更多运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推行承诺办证制度。(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37.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制订文化市场监管标准,推动建立演出、娱乐等行业自审自查制度。(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8.进一步推进科技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干预。改革以无偿资助为主的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统筹联动机制;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逐步实现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梳理整合和动态调整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财政委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七)实施公正监管。
39.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订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一单、两库、一细则”),逐步提高随机抽查事项的比例。(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按职责推进,12月底前完成)
40.完善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信息在监管部门间的有效共享,并加强数据分析,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分别按职责推进,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八)推进综合监管。
41.围绕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治理的要求,深化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在光明新区,试点将规划土地监察职能上收至区级统一行使。(市编办牵头,光明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城管局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2.继续完善大部门制和大处室制改革,强化监管职责和机构设置。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重点研究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脱节或职责不清等问题;探索理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职责分工。(市编办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3.推动政府管理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不断健全完善监管标准、规则,通过标准引领市场主体行为,规范执法机构行为。(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按职责推进,持续实施)
44.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按职责推进,持续实施)
三、全面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九)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45.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广东省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的市级、县(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规范调整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指导、其他服务等6类职权事项目录。(市编办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7月底前完成)
46.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指导、其他服务等6类职权事项,组织编写标准化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市编办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
47.升级改造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将标准化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完成对接,实现动态对外公布、在线办理。(市编办、市政务办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0月底前完成)
(十)全面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
48.探索法人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一门式、一网式”办理模式,推广自然人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一门在基层”通用模式。在实体办事大厅,按照服务主题分类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在网上办事大厅探索整合优化申请材料和表单,实施前台多事项一表式申办受理、后台多部门一站式并联办理。推动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面向个人的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沉至街道、社区办理。(市政务办、市编办、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49.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电子证照库,构建市民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务办、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50.强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效能监督,推动深圳市政务服务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效能监督系统无缝对接,建立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的办事记录与督查机制。(市监察局牵头,市经贸信息委、政务办配合,12月底前完成)
51.指导福田区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总结市经贸信息、人力资源保障、文体旅游等部门实行相对集中受理的经验,逐步扩大市直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范围。(市编办牵头,福田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52.在医疗、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险等领域,试点推进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同城通办、就近办理、一证通办。(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分别按职责推进,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一)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53.拓展建设深圳市政务服务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部门审批系统无缝对接,逐步推进政务事项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市政务办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54.提高网上办事深度,2016年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上网办理率、网上办结率均达90%以上,9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4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市政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55.拓展网上办事功能,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应用上,拓展市场监管、税务等面向企业的服务事项,以及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婚姻登记、劳动就业、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服务事项移动办理;在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应用上,进一步拓展服务覆盖范围和个性化服务推送领域,真正实现主动式、智慧化服务,争取企业专属网页开通比例超过30%,市民个人网页开通比例超过30%。(市政务办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