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质量安全行为强化宣传督导检查
为规范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19]139号)的规定,结合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工作安排,渠县水务局决定从2020年4月1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实现“全覆盖”、“零容忍”。由渠县水务局运行管理股牵头,县质安站和项目法人单位共同参加。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提出监督检查意见,逐一限期整改销号。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期限未整改销号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并对其工程质量结论采取不予核备或备案。
截至2020年5月底,已经排查全县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40个,发出质监资料补正通知20份,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4个,向工程参建单位发放《渠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册》115份,为进一步规范了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奠定了基础,确保了检查不走过场,检查结果真实有效。
(渠县水务局 供稿人:万东 审核领导:谯继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