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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是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与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合作共建的实验学校。共建双方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努力探索基础教育领域高质量发展合作办学新模式,将学校建设成为新时代素质教育示范校、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示范校、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教研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校、校长和教师专业成长示范校,满足人民群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更具个性的教育需求,全力打造“五育并举、公平优质、活力创新”新时代高品质黄埔基础教育办学育人新模式。

  二、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此次公开招聘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8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1)。

  (二)招聘范围:此次招考对象为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

  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54314.html)。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时间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不要求学位。

  2.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3.报考人员必须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执行。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及《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

  5.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有全国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国(境)外报考者雅思需达7.5分以上,或者托福100分及以上)。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考。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填报资料:2021年6月1日(星期二)9:00起至2021年6月5日(星期六)17:00止,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提示方法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1.时间:2021年6月19日(星期六)。

  2.资格审查地点: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

  考生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3)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均不得参加面试。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三)面试

  1.时间:2021年6月26日(星期六)。

  2.地点: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

  面试采用授课或说课的形式进行。专家组根据考生说课、作答和面试答辩情况,按要素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笔试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四)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试

  1.时间:2021年6月27日(星期日)。

  2.地点: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黄埔实验学校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具有博士学历及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可免笔试环节,其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心理品质测试在笔试结束后当场进行。心理品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的心理品质测评分不带入综合成绩,只作为对教师使用与管理的参考。

  (五)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具有博士学历及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先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区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1.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黄埔区教育局,教育局按照规定到区人社局办理入职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4.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时,如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录用后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试用期满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按拟聘职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04号)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要求,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六) 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0-66316635

  监督电话:82509661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面试、笔试、心理品质测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4)(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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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2:37:18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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