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严污染物排放标准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9月,是我市的“质量月”。“质量月”活动旨在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效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质量基础。
值此“质量月”活动之际,从9月1日起,我省实施了《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1-2018)、《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两项新的地方标准,以最大限度减少“锑”和“铊”污染物对水环境的影响,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铊污染物主要源于钢铁企业矿石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铊废水,但目前国家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铊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锑污染物主要源于纺织染整企业尤其是化纤印染企业排放的废水,而江苏为纺织染整大省。为此,我省确定:钢铁企业废水中,铊污染物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口的排放限值为0.002mg/L,这一标准可谓目前国内最严;纺织染整企业废水中,太湖地区总排放口锑污染物排放限值为0.08mg/L,严于0.10mg/L的国家排放标准,而对于水环境容量较小、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要求则更严,排放限值为0.05mg/L。
作为质量和环境责任主体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以上地方标准;作为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之一的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上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并切实纳入到现场执法监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