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靖江市宇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吴荟芳的申请,靖江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对你公司 2018年4月2日的公司设立登记档案材料进行核查,并进行了相关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吴荟芳反映其身份证被冒用登记为你公司监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4月13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你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2021年5月11日通过EMS向你公司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毛宇冬的身份证地址发出《配合调查通知》,要求你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提交针对上述申请的陈述申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公司住所地址因“无此单位”,邮件被退回。毛宇冬身份证地址因“原址查无此人,且电话空号”,邮件被退回。
根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我局认为你公司冒用吴荟芳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监事的行为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的相关要求,我局拟撤销你公司监事备案信息。
对拟撤销的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 0523-89182509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