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充市银行大厦建筑为顺庆区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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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9日发表
南顺府发〔2009〕26号
关于公布南充市银行大厦建筑为顺庆区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区人民政府四届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原川北行政公署时修建的南充市银行大厦建筑(五星花园中国人民银行大厦,以下简称为大楼建筑)公布为顺庆区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确定:大楼建筑四周基石为重点保护范围;大楼建筑东面(五星花园一侧),大楼建筑南面(人民南路一侧),大楼建筑西面(大厦院内),大楼建筑北面(涪江路一侧),为一般保护范围。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南充市银行大厦建筑文物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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