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宝应县老龄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批复
宝应县老龄协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宝应县老龄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意宝应县老龄协会注册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希望你们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定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宝应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县老龄事业发展作贡献。
宝应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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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财政局、扬州市宝应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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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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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