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入区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陕政发〔2010〕22号)精神,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省政府从2010年起设立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环保产品生产、环保服务业、资源综合利用等三大重点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环保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以及节能降耗显著的产业项目。
一、资金支持范围
1、环保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龙头企业和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2、为龙头企业和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配套企业建设项目;
3、环保重大技术研发等服务业项目;
4、工业废弃物、再生资源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节能降耗效果明显的产业项目。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组织实施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的项目不再支持。
二、资金支持方式
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补助三种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
(二)资本金注入。主要用于省政府确定的组建集团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三)补助。对于企业发展尚好,产品独特且发展空间较大又暂时难以获得贷款的项目、技术研发项目及对行业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每个项目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年度内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环保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包括环保产品生产、重大技术研发、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服务业等项目。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
(四)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2),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工艺技术、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申请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建部门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申请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承担企业已经公司化改制或具备改制条件,且出具股东会同意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参股投资的决议。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网站发布《申报指南》,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汇总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并填写《2010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表1)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三)扩权县和省管县发改局、财政局可汇总辖区内项目并填写《2010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中央及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所征集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 通过公示但当年未获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自动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七)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督促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纸质和电子版)及项目汇总表于2010年7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王琪 85688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