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司法局六户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三规范
社区矫正工作在东营区全面推开以来,东营区司法局六户司法所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矫正工作方法,以“三规范”为抓手,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规范接收。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是提高矫正质量的基础。为避免矫正对象漏管、逾期不报到等衔接漏洞,我们采取区、镇、村三级社区矫正组织定期联系的措施,有效预防了脱管漏管。
二是规范监管。矫正工作中,我们对矫正对象实行台账式登记管理。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要详细汇报个人情况,司法所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手册,告知矫正对象应当注意的事项;司法所将《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连同收到的法律文书,一人一档,建立矫正对象档案库,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保证书、矫正对象期满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亲属监护协议书及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思想情况汇报表、外出审批表等,做到程序规范、档案完善。
三是规范矫正。矫正对象报到后15日内,司法所通过走访、家访等形式,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单位情况,与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达成协议,确定矫正对象的协助监管管理责任人,签订《协助监管管理协议书》。同时,司法所针对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思想状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制定出矫正意见,在矫正责任人的配合和监督下,定期走访、监督考察,组织志愿者开展帮教活动,组织参加学习和社会公益劳动,协调解决矫正对象生活和就业难题。矫正期间,司法所定期与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谈话记录》;根据实际表现,分析其思想变化,填写《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情况分析记录》;司法所严格监管规程,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活动,遇有矫正对象外出、会客、迁居的,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会客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保证了矫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