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峄城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拟嘉奖个人和集体的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要求,经逐级推荐、评选,并经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审定,拟决定给予李永德等461名同志、峄城区普查中心等48个事业单位嘉奖奖励(名单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4月7日至4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7799900(区人社局)、7720528(区扶贫办)。
收件单位:
峄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15房间
峄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坛山中路17号)
***:1、峄城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嘉奖个人名单
2、峄城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嘉奖集体名单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峄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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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拟嘉奖个人及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