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2年起将对种粮大户进行补贴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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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近日,我局与财政局、农业局、农信社联合发文,自2012年起将对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其中,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土地承包期在五年以上且承包合同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流转机构登记备案的,纳入补贴范围。优先支持成方连片,实行标准化、机械化程度高的大户。
对农户在粮食种植过程中的实际生产性和建设投入进行补贴,包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生产资料购置、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等,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两种方式。每户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极大地提高种粮大户的积极性,有效促进我市粮食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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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3:16: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