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永磁铁氧体元件生产项目 | 南京泰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工业园13号 | 威海威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泰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置高淳区桠溪街道工业园13号厂房和办公楼等附属用房7330平方米,拟新建厂房6820平方米,用于生产磁性材料,项目共四条生产线,两条干法生产线、一条湿法生产线和一条磁瓦生产线,全厂项目竣工后可形成年产磁性材料10000吨的能力。 | 废气:生产过程中回转窑燃烧天然气产生废气,设备自带脱硫装置,再经过水雾除尘、烟气洗涤塔和二次洗涤最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经加强管理通风和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小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不会改变环境质量现状。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桠溪污水厂规范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的一级A标准后,尾水最终排入桠溪河,不会降低附近水体环境的水容量。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均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本项目全厂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机械设备等,设施机械噪声可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减振缓冲垫,采取加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减小对外界环境的影响。交通噪声通过采取绿化带、安装双层窗等措施后可以降低交通噪声带来的影响。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相关标准。 |
2 | 汽车轴承零部件生产项目 | 南京力远滚针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镇东村火墩头16号 | 威海威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力远滚针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镇东村火墩头16号,项目占地面积7797.2m2,,购置高淳区桠溪街道内原南京戈平服饰有限公司闲置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等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443平方米,并在原址范围内新建3000平方米标准厂房;购置数控网带淬火炉、 数控网带回火炉、数控井式退火炉、数控高精无心磨床、数控研磨机、自动断料机等设备,项目竣工后,形成年产滚针、滚子、滚柱等汽车轴承零部件产品1000吨生产能力。 | 废气: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淬火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经加强管理通风和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小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不会改变环境质量现状。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和生物氧化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和绿化用水,不会降低附近水体环境的水容量。雨水收纳河胥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均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本项目全厂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机械设备等,设施机械噪声可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减振缓冲垫,采取加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减小对外界环境的影响。交通噪声通过采取绿化带、安装双层窗等措施后可以降低交通噪声带来的影响。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相关标准。 |
3 | 年产10000吨电子封装及超细粉体新材料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83号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83号 | 南京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购置自动上料系统、水泵、液压三辊机等设备262台套,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竣工后,形成年产电子封装材料和电子级超细粉体料10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预计投产日期2020年4月。 |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间投料粉尘、树脂溶解有机废气和研磨废气,其中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树脂溶解有机废气、研磨废气经过“UV光氧催化+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起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投料粉尘、树脂溶解有机废气和研磨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一起经区域污水管网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最终排入官司溪河,对纳污河流影响较小。 噪声: 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来源于研磨机、球磨机、粉碎机、风机、空压机、离心泵等,对主要设备均安装减振底座,经基础减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各类废包装物、粉尘灰出售给物资部门;不合格品返回生产;废机油(HW08)、废活性炭(HW49)、废灯管(HW49)属于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7日(五个工作日)。
传真:57338722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211300
电子邮件:372589939@qq.com 联系人:金 杰 联系电话:573387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