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已经1999年7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卢瑞华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乡居(村)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保障城乡居(村)民基本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与法定赡养、抚养相结合,并实行公平、平等、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在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财政、劳动、统计、物价、工会等部门和有关组织应配合、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省、市、县民政部门职责:

  (一)组织调查研究、制定本级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提出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组织、落实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

  (二)指导、督促、检查下一级民政部门开展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三)负责管理本级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称保障资金);

  (四)负责制定本级年度保障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负责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统计汇总、档案管理;

  (六)组织、协调、指导各种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帮困工作;

  (七)负责有关部门工作的协调;

  (八)市、县民政部门负责保障对象的审批和保障金数额的确定。

  第六条 省、市、县财政部门职责:

  (一)配合民政部门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具体的保障标准及实施办法;

  (二)负责落实和检查本级保障资金的预算和筹集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对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的下一年度的保障资金的预算进行审核,按用款计划保证拨付;

  (四)审查本级民政部门编制的每期报表及年终决算,按规定汇总上报;

  (五)检查、监督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健全保障资金财务制度,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并定期上报。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按照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对申请者的收入情况、生活困难程度进行审核;

  (三)负责对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定期复核;

  (四)提供咨询服务;

  (五)发放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

  (六)依法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本乡镇、街道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报表统计和档案管理;

  (八)组织、协调、指导各种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帮困活动。

  第八条 居(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接受居(村)民的申请,组织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对;

  (二)张榜公布保障对象的名单;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负责对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定期复核。

  第九条 部门和单位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下(待)岗人员、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二)准确提供本部门、单位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者的工资收入、各种生活补助收入和各种救济收入(含临时援助、资助)的数额和领取的时间,及申请者下(待)岗、失业的日期。

第三章 保障对象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一)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

  第十一条 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二)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三)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四)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四章 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计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下列人员: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家庭全体成员收入的总和,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

  (二)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等收入;

  (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养老金、赡养费、抚养费等;

  (四)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十四条 家庭收入不稳定时,按申请时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家庭收入属一次性收入时,将其分摊到6个月计算。

  第十五条 凡年满18周岁至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按月领取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城乡居(村)民按实际月收入计算收入。城乡居(村)民的其他非固定收入计算方法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赡养(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力提供赡养(抚养)费;赡养(抚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地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先支出赡养(抚养)费,如果被赡养(抚养)人不在同一家庭,则将应付的赡养(抚养)费除以被赡养(抚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抚养)人的赡养(抚养)费。

  第十七条 本办法第十条中第一类保障对象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原救济标准发放。

  第十八条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金等;

  (二)对国家做出突出贡献,县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

  (四)丧葬费。

 

第五章 保障标准

  第十九条 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以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结合当地下列因素:

  (一)人均实际生活水平;

  (二)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

  (三)物价指数;

  (四)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五)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第二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第六章 保障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和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共同负担。

  第二十三条 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应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的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应由乡镇和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负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第二十四条 建立保障资金预决算编制和报表制度:

  (一)每年年底前由各级民政部门依据保障对象的人数及应补差金额数,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列入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支出预算计划;

  (二)民政部门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预算计划,按照实际保障对象人数编制每月(季)实际发放保障金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根据月(季)支出计划定期拨款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程序负责发放;

  (三)县民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县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上月支出月(季)报表;地级市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7月10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省财政部门、省民政部门报送本市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上、下半年支出半年度报表;

  (四)保障金的结余,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结转下年度使用,统一列入下年度保障资金支出预算计划。

  第二十五条 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

  (一)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必须按照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必须建立保障对象分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册(含家庭人员、收入来源、领取保障金时间等),并根据家庭人员和家庭收入增减变化进行调整,县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设置保障资金明细帐;

  (三)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发放保障金时,必须使用省统一印制的《××年××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登记表》,并以此作为财务记(入)帐的原始凭证;

  (四)保障金的支出,列入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用于反映城乡居(村)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

  第二十六条 保障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检查、审查和监督。

第七章 保障金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保障对象申请保障金,由申请者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出具单位及家庭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 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县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确定救济数额,将《申请表》一份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一份留存归档,一份发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为发放保障金的依据,并同时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 保障金发放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经批准领取保障金的家庭,其领取日期应当自作出批准之日的当月计算,领取期限除城市“三无”人员为一年,其它人员为半年,领取期限届满后,应在届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如不重新申请,则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领取证》。

  第三十三条 县民政部门每月将本级负担的保障资金足额下拨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十四条 保障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按规定发放。保障对象持《领取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每月按规定日期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保障金。

  第三十五条 每月保障金发放结束2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年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登记表》(附本或复印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第九章 保障金变更转移

  第三十六条 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村)委会必须定期对领取保障金家庭的收入变动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复核。

  领取保障金的家庭应当如实反映其收入情况,接受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村)委会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 领取保障金的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当月向居(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办理调整保障金发放数量和停止发放保障金的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 停发保障金的对象必须将《领取证》交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回县民政部门核销;调整保障金发放数量的对象应重新填写《申请表》,进行再次审批。

  第三十九条 领取保障金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因迁移发生变动的,应办理保障金领取转移手续。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从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障金或收取贿赂的;

  (三)玩忽职守,影响最低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出具不实证明的。

  第四十一条 对在领取保障金期间家庭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继续领取或多领保障金的,由发放保障金的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已经领取的保障金。

  第四十二条 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保障金的,由发放保障金的部门追回其已经领取的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申请保障金未得到答复,或者申请者认为自己符合条件而未被批准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5 17:32:38重新编辑
深圳石岩镇洲石公路明金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应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应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鲤鱼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官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羊台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官田新时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浪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大浪水库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上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横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第八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富士康工业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大浪水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白石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英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第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鹊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石观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下横朗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狮头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宝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下油松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墩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松仔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民治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上塘西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民治东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龙岗街道工会举行游园迎新春活动
  2. 龙岗区委常委会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王伟中龙岗调研精神
  3. 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学校2016年7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体检结果公告(第九批)
  4. 区旅游局开展中秋节前结对帮扶慰问
  5. 坂田2009消防整治工程竣工审计报告
  6. 深圳市龙岗区2021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岗顺序及待选岗位公示
  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11:40:06
  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2:50:27
  9. 龙岗区政协开展提案办理座谈月活动
  10. 龙岗区着手筹备第六届文博会工作争取队伍扩大充分展示成果
  11. 吉华街道组织开展一社一案一会法制教育活动
  12.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21年科技项目获奖企业激励双创赛事及活动扶持)的通知
  13. 龙岗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查处非法拉客蓝牌车
  14. 吉华街道领导率队开展夜间安全生产巡查执法行动
  15. 关于给予高爱国等21名高端教育人才资助的公示
  16. 就地过年幸福不减平湖街道温情助力留深人员欢度春节
  17. 富安东路市政工程(平安大道凤凰大道)
  18. 关于征集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2012年重大科技技术攻关备选课题的通知
  19. 找工作需红包疏通关系龙岗警方破获一招工诈骗案
  20. 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原址改扩建新大楼后勤开办物资配置方案编制咨询服务项目院内招标公告
  21. ******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22. 迅速行动精准打击大发埔社区强势推进三小场所三合一二合一场所整治
  23. 张玉德中医内科诊所变更执业地址的公示
  24. 龙岗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部署
  25. 斗门区全面推进五大工程实现净治美韵创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
  26.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关于MR维保医用空气消毒机项目院内采购公告
  27. 和谐万科城最美志愿者
  28.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20年龙岗区中小企业上云计划(第三批)拟扶持企业名单的通告
  29. 区发改局赴街道办调研片区开发项目探索通过PPP模式推进片区开发
  30. 安全隐患刻不容缓——街道党工委书记初庆同志到象角塘社区检查原德丰机械厂右侧铁皮房墙体开裂隐患
  31. 龙岗区中医院2019年小额医疗设备院内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招标编号ZYYSB2019002
  32. 坪地六大举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3. 一把手带队排查34座垃圾转运站
  34. 民生实事龙岗民声进社区活动将走进龙城街道五联社区五联广场
  35.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关于公开招聘编码员的公告
  36. 坂田知识产权工作站正式挂牌——这是我市首个街道一级知识产权工作站
  37. 龙岗区城投集团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38. 坂田街道图书馆两周借阅册次达1300本
  39. 学习枫桥经验打造新时代宝龙阳光调解
  40. 父爱如山感恩父亲节—坂田社区爱心便民活动
  41. 龙岗区2008年布吉上李朗社区路面改造等四个交通综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42. 平湖巾帼志愿互助会获省爱心父母大联盟金奖
  43. 龙岗为全区教职工进行集中核酸检测为安全平稳复课复学保驾护航
  44. 龙岗区委书记张礼卫率队检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
  45. 坪地人民医院腔镜耗材招标公告
  46. 四季花城举办庆祝抗战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文艺演出
  47. 龙岗大运公园
  48. 坪山街道众手防控禽流感
  49. 沟通从爱的语言开始——非暴力沟通体验沙龙走进花城
  5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4-07 03:18:57
  51. 平南社区网格员机智举报18人聚众***团伙被端
  52. 横岗街道各社区青少年暑假活动缤纷多彩
  53. 龙岗惠企十二条出台真金白银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发展
  54. 龙岗签约5大项目文化东进再提速
  55. 龙城街道全面排查清理下水道
  56. 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考聘员笔试成绩及面试公告派遣至坂田街道2019年6月)
  57. 龙城街道开展系列反诈骗宣传活动
  58. 深圳市龙岗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基础生命支持培训班项目中标公告
  59. 龙城打造文明型街道市民满意率超95
  60. 龙岗工商清无又出重拳
  6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20:37
  62. 抗疫用上孙子兵法龙岗区打造五件法宝进行防疫阻击战
  63.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64. 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居民健康自助检测系统全自动电子血压计微量加样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65. 关于龙岗区平湖街道龟地禾虾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的公示
  66.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关于采购通用耗材的补充通知采购编号SZLGRMYYHC2019006
  67. 坂田街道商会举行十二周年会员联谊会
  68. 龙岗区坂田卫生监督分所2019年8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聘员的公告
  69.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关于采购编号SZLGRMYYJTHC202103的项目采购延期及洽谈公告
  70. 跟食企学真伪产品辨别技巧
  71. 吉华街道社会事务办召开部门会议部署民政工作
  72. 传承信仰起舞青春——斗门镇举办庆祝建团90周年暨街舞大赛活动
  7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21:05:32
  74. 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用冰箱院内公开采购结果公示
  75. 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190090号提案答复的函
  76. 2020珠峰测量登山队登顶这个龙岗人曾带龙岗一起登顶
  77.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增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7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20:33
  7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20:31
  80. 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医用检验试剂及材料议价公告(编号HC201701)
  81.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可视喉镜等小额医疗设备采购公告(采购编号SZLGRMYY2019008)
  82. 龙岗区骨科医院携手专家入社区
  83.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84. 创新创业陷迷途深龙创客星指迷津
  85. 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招聘年薪制护理人员启事
  86. 关于征求2015年第一批公共汽车线路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87. 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88.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龙岗区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89. 坂田社区居住登记及办理工作正式开展
  90. 龙岗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21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示(第七批)
  91. 平湖人民医院实行领导接访制度
  92. 区政府采购中心举办2019年监察法普法讲座
  93.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关于20万元以下医疗设备中标公告(招标编号LGFYSB2019003)
  94. 图由于吉祥中路的绿化带高而疏而且新亚洲花园大门口路段没有人行横道市民与学生经常穿过绿化隔离带横过马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吉祥中路安全防线待修补
  95. 委员调研走访忙协商助力优化龙岗河一河两岸龙园段规划设计
  96.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2021年11月招聘公告
  97.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领导访问参观南坑社区
  98. 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护士鞋院内公开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99. 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服务项目院内公开采购公告
  100. 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污水处理委外管理服务遴选项目中标结果公示(GKYY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