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拟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今后只能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
5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条例草案提出,省政府应建立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并及时公布督察进展情况和结果。
针对露天烧烤问题,条例草案提出,市政府应划定区域,禁止在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的餐饮经营者,如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2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在防治机动车污染方面,条例草案提出,省市政府要提升车用燃油质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同时,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可以采取错峰上下班、免费出借或者低价出租自行车等方式,减少机动车污染。
为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条例草案提出,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公布统一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保证渠道畅通。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给予奖励。(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郭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