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康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第二标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做好“康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第二标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辽宁省康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建设地点:沈阳市康平县
建设规模:东关河河道清淤并新建护岸,共10.33km,修建拦河闸坝2座、滨河广场4处;富裕河河道清淤,共11.5km,冲刷段及村屯段新建护岸,修建滨河广场2处;地河河道清淤,共7.15km,冲刷段及村屯段新建护岸;敖汉排干河道清淤,共12.31km,冲刷段及村屯段新建护岸,修建滨河广场5处。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康平县自然资源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
联系人:于博
联系方式:024-87330151
通讯地址:康平县康平镇向阳街
邮政编码:1105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彦君
联系电话:130****2800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赣水路270号
邮政编码:150000
email:nksjyzhb@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需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