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纠纷有调解人斡旋
《鞍山市房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方案》颁布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不少,解决不好容易造成双方对立,进而形成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管理下降,更多业主不交费的恶性循环。5月19日获悉,随着我市房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这个一直困扰小区物业管理的难题有望得到***。
据市房产局物业处相关人士介绍,当前小区物业纠纷多发,为了迅速、简便、人性化地解决物业纠纷,按照日前颁布的《鞍山市房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方案》,业主与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在入住环节关于验收、交付、收费等问题的纠纷;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服务合同履行,选聘解聘物业公司、材料移交等引发的纠纷;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自我管理中发生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因业主及使用人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中有关规定,违法搭建等方面的约定引发的纠纷;邻里之间因安装防盗门(窗)、空调、晒衣架、鸽棚等附着物引发的物业使用纠纷,都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并调解。
《方案》规定,市房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房产局、市司法局和各区城建局(房产局)、司法局代表组成,下设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调解委员会应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于可受理的,调解委员会应立案,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制定调解工作方案。立案后15个工作日内应调解完毕,如纠纷疑难复杂可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据了解,在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和业主在处理纠纷时多数采取诉讼的方式。与费时、费力、费钱的诉讼相比,调解可以把多种矛盾一次性解决。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说。
该人士举例子说:一个业主因为自家门旁停了很多自行车,就在楼道里焊了个铁门,不让别人往里停车。物业让他拆除,该业主因此拒交物业费。事实上,小区里有专门停放自行车的场所,很多业主图省事不愿把车存放在那里。像这样的纠纷,里面有很多法律关系:比如私自焊铁门、不交物业费是一个问题;物业的自行车管理是一个问题;业主不往里面存车又是一个问题。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每个法律关系都需要单独诉讼,有些矛盾可能通过很复杂的诉讼都解决不了,但调解可以把这些问题一次性解决。该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