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惠税收门槛降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税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这一政策将有力地推动小微企业发展。
近年来,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曾断档。为了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区国税局主动靠前服务,努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送政策“红包”***、精简审批事项、手把手指导企业申报……税务管理人员以自我加压的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用优惠政策换来“真金白银”。
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而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则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该项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据了解,小微企业的标准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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