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轮渡拟设危险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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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今后乘轮船可能也要像坐火车一样,接受危险品检查了。在11月18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举行的《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参加听证的代表对《草案》中的第十九条:禁止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提出不少建议和意见。
草案条文中列出九类危险物品:爆炸品;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有听证代表提出,9项危险品过于专业化了,比如,非易燃无毒气体是哪些东西,老百姓不一定明白。因此建议宣传时将危险品种类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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