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获刑最高判20年昭平一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2020年5月28日上午,昭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宁、朱某智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依法对首要分子黄某宁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首要分子朱某智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朱某茂、陆某连2名骨干成员,朱某凯等12名一般参加者判处九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5月,被告人黄某宁、朱某智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黄某宁、朱某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陆某连、朱某茂为骨干分子,以被告人朱某凯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及周边群众的生活秩序。
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某宁担任昭平镇某村治保主任期间,利用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影响昭平镇某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在2017年9月,使其儿子黄某斐当选村主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黄某宁、黄某斐在村委任职期间,把持基层政权,致使基层组织丧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通讯员:吴乃桥、唐清清
编辑:范佳伟
审核:叶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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