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户”消除致贫返贫风险能力,全面巩固提升脱贫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延续实施部分劳务奖补政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奖补范围
凡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户”(以下简称“三类户”)均可享受奖补政策。“三类户”实行动态管理,凡纳入“三类户”的人员,在相对应时限内符合奖补条件的,均可申请奖补。但因未摸清家庭财产状况而被清退的对象已享受奖补资金的,由相应乡镇负责收回全部奖补资金。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1.对输转到福建省福州市的“三类户”劳动力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一次性600元的交通补贴、1500元的生活补贴、2400元的劳务奖补;
2.对输转到山东省青岛市的“三类户”劳动力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先按照东西部劳务协作奖补政策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稳岗补贴1000元,再从“三类户”补助中补助2500元的综合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再按照东西部劳务协作奖补政策给予1000元稳岗补贴;
3.对输转到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以外的第三方地区(不含甘肃省)的“三类户”劳动力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一次性600元的交通补贴、1800元的劳务奖补;
4.对输转到省内县外就业的“三类户”劳动力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300元的交通补贴、1800元的劳务奖补;
5.对县内就近就地就业累计1个月以上且收入累计在1500元以上的“三类户”劳动力(不包括各类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劳务奖补。
以上各项奖补及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东西部劳务协作奖补、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三类户”享受部分)不重复享受,符合奖补条件的“三类户”劳动力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如同一“三类户”劳动力已享受较低标准的奖补,后又符合较高标准的奖补项目的,由相关乡镇申请,按照奖补总额,予以补齐差额。
三、奖补程序
1.乡镇审核。各乡镇政府负责对个人申请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及审核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
2.上报申请。“三类户”劳动力的交通补贴、劳务奖补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上报申请,上报时提供以下材料:奖补花名册、就业单位确认盖章的个人连续3个月(6个月)工资发放单(或工资流水、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一折统帐号等,并对上报的劳动力务工情况负责审核;
3.信息复核。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三类户”劳动力信息进行复核;县人社局(劳务办)负责对各乡镇审核上报的“三类户”劳动力务工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复核后提交县财政部门拨付;
4.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情况,直接将资金拔付到“一卡通”账户(非“一卡通”户名本人的,也可以经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同意,单独开立“一卡通”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符合条件人员申请须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由乡镇汇总上报。
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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