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家坞镇大学生征兵政策解读
一、 征集条件和范围
本文所指大学生士兵,特指从我市参军入伍的经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在校生、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入学前户籍在我市,参军时回我市入伍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入学前户籍在我市,参军时未回我市,从学校所在地入伍的,不在本文规定范围内)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放宽至23周岁,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放宽至24周岁。
二、报名程序方法
登录全国征兵网,注册后进行网上登记,有意报名参军者填写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7月底前,持《登记表》、《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级镇武装部报名。
三、相关政策法规
1、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服兵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征集的,由市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自2014年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招聘员工、组织新生入校、发放毕业证以及办理出国(境)、劳务输出、工商业登记、金融贷款时,都要进行兵役登记核查,凡没有《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上注有“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结论的,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2、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津贴费标准为第一年每月5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从我市入伍大学生士兵享受优抚费每年不低于12000元;退役时,部队发放自谋职业金9000元,政府在此基础上再发放20504元;士官退出现役后选择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金为20504+20504×(实际服役年限-2)×10%。
3、大学生入伍到部队的相关政策。本科毕业生表现优秀、政治合格、军事过硬并获得优秀士兵或旅(团)以上表彰为先进个人的可以择优提干,其中三本毕业生除以上条件外,还必须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或荣立三等功。大专毕业生可以报考本科军校进行学历升级,毕业后合格成长为干部。在校生可以正常报考军校,年龄放宽一岁。
4、大学毕业生入伍后享受学费补偿或代偿,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补偿,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数补偿;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也实行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补偿和资助标准与毕业生相同。
5、省市两级明确规定,省直单位、沧州市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数量不低于当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大学生退役士兵应聘当年应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免试读成人本科,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翌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选拨考试,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7、河北省规定,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毕业后,列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优先选拨对象。竞聘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特岗教师”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拨招录时,实行单招单录,总数不超过全省名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