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县食药监局出台办法严格干部奖惩
本网讯 为充分体现宽严相济、注重实绩原则,不断激发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热情,近日,长阳县食药监局反复修改讨论出台了《年终奖励性补贴考核兑现办法》。
《办法》将年终奖励性补贴发放与干部职工出勤情况、遵章守纪情况、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履行情况、年终民主测评情况、综合目标考核情况等5个方面挂钩,对干部职工出现旷工、违纪、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综合目标考核80分以下等问题的,区分情节轻重分别扣发相应的奖励性补贴。如《办法》规定干部职工本年度出现3次以下轻微违反省局八条禁令、县局十不准等规定,尚不够纪律处分行为的,每次扣发直接责任人当年综合目标奖200元;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违反省局八条禁令、县局十不准等规定,尚不够纪律处分行为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年综合目标奖;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直接责任人不享受当年奖励性补贴,负有管理责任的中层干部扣发8%、分管(联所)领导扣发5%、主要领导扣发3%。
《办法》出台后,针对1名同志缺岗旷工问题,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其全系统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签到出勤天数兑现年终奖励性补贴。该制度的出台真正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