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顺德区福美电器制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福美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小青):
我局在查处佛山市顺德区福美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小青)拖欠工资一案中,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138-1号),内容如下:
经查,佛山市顺德区福美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拖欠全部工人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份工资,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在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所拖欠全部工人的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份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限期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告我局。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风华路6号
联系人:陈嘉雯 梁子龙 联系电话:0757-28379074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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