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3〕48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区人民政府拟批准同意将勒流街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1.535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1633公顷,坑塘水面1.37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按规划作为勒流街江村村民委员会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勒流街江村村民委员会固化住宅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勒流街江村村(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勒流街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1.5354公顷,折合:23.0310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4495亩,坑塘水面20.5815亩)。
四、上述土地属勒流街江村民委员会固化住宅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3年3月27日前通过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何***,联系电话:22836071)。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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