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介绍业务收取10万元好处费涉嫌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犯罪被拘
武汉市新洲区一名男子利用自己的担任公司设计部经理职位的便利,帮助朋友介绍本单位电商淘客业务,并从中收取好处费近10万元。11月16日,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担任电商公司经理职务的男子胡某被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现年35岁的男子胡某户籍地在武汉市新洲区,胡某大学毕业后,在上海一家广告公司工作过。2013年年初,胡某来到地处武汉市东西湖区的湖北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事电商设计工作。数年后,工作业绩出色有胡某升职为电商设计部在经理,手底下有9名员工,负责产品图片的设计和电商的网页活动设计工作。
2018年5月初,胡某的一名朋友韩某找其帮助疏通关系,承接胡某所在电商公司的淘客业务,并承诺付给胡某好处费。胡某见有利可图,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及影响力,于是倾力帮助韩某承接本公司的淘客业务。在胡某在大力支持和牵线搭桥之下,韩某顺利地承接下了胡某所在电商公司所属的淘客业务。
为表示对胡某的感谢,自2018年5月以来,韩某每个月使用支付宝或微信转帐方式,给胡某转帐好处费少则2000元,多则1万元的好处费,至今已给胡某转帐好处费金额9.8万元,胡某均笑纳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之内,作为一项收入供自己消费。
今年11月上旬,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侦大队民警在开展“万名警察进社区”活动中,摸排到胡某利用担任公司电商设计部经理职位的便利,收取他人好处费的线索,于是开展内查外调,很快掌握了胡某收取好处费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相关证据。
11月16日,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将胡某抓获归案。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胡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韩某承接本公司淘客业务,并从中收取好处费9.8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胡某被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据了解,今年以来,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经侦大队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通过查处企业内部侵占、受贿及伪造企业商标及假冒伪劣产品,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千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