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1〕38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杏坛镇龙潭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6294公顷(折合129.441 亩),作为我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杏坛镇齐龙路东侧,涉及杏坛镇龙潭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8.6294公顷(折合129.441 亩)。用地红线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农用地7.8140公顷(养殖水面)、建设用地0.8154公顷。均属杏坛镇龙潭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作为杏坛镇龙潭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本次征收的杏坛镇龙潭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6294公顷属该股份社留用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二)由杏坛镇龙潭股份合作经济社自行开展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清退协商工作。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杏坛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公告期限: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多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黎***,22837017)
***:土地征收范围示意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