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佛山市科技局关于报送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项目初审材料的通知
转发佛山市科技局关于报送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项目初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科技局文件《关于报送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项目初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根据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报送初审材料,包括: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1)纸件和电子件。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见***2)纸件和电子件、企业项目立项决议等证明材料。
(三)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查新材料、政府各部门计划立项证明、技术合同等材料。
(四)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当年度内企业所得税缴税凭证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证明的相关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采用线装,以《审查表》首页作为封面,不得另制封面,一式三份和单独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一式四份。有关表格和材料,可在http://www.fskw.gov.cn上。
请有关企业于
佛山市三水区科学技术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佛山市科技局文件《关于报送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项目初审材料的通知》(http://www.fskw.gov.cn/kjdt/200811/t20081125_11481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