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甬大电梯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一期)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佛山甬大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佛山甬大电梯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等主体)申请》已收悉。经审阅有关材料,形成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甬大电梯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公司主要从事电梯部件的生产,年产电梯开门机4万台、电梯门头40万套。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7085.73m²,建筑面积为15950.21 m²,于2016年11月1日通过环评审批(三芦环复〔2016〕20号)。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于2016年11月1日通过环评审批(三芦环复〔2016〕20号)。
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原材料废包装材料和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已按要求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漏的堆放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和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三、验收意见
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佛山甬大电梯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四、要求及建议
(一)项目经营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避免固体废物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
(三)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此复。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9日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至8月1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法制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芦苞镇华龙路6号(邮政编码:528139)
联系电话:0757-87232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