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网上征求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启事
为防治农村环境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逐步调整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推进畜禽养殖业生产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变,实现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最新规定,我局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424号)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对《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作出必要的审核和修订。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现按《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再次在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网上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
反馈意见时间:2014年8月15日-8月21日
反 馈 方 式:联系电话:88988521
邮箱:lipa830@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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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管理防治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