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汕头市澄海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我区2.2704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汕府办函〔2018〕***号)精神,决定建立汕头市澄海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区政府的部署,统筹推进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印发汕头市澄海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澄府办〔2018〕43号),协调解决划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研究审议相关部门拟订的划定、验收、管理、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协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督促做好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区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运局、水务局为成员单位,其中区农业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主持,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在联席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提交会议研究事项。
联席会议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汕头市澄海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 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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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林典发(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召 集 人:陈遵派(区府办副主任)
林宏光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陈奕聪(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陈培楠(区发改局)、陈志雄(区财政局)、蔡瑞金(区国土资源局)、余维德(区水务局)、魏顺德(区交运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陈奕聪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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