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导村东骏路2号之一建筑物出租项目招标公告(网上竞投)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的委托,定于2020年5月11日14时30分至16时30分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的东导村东骏路2号之一建筑物出租项目进行网上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交易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个人和单位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占地 98.67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72.74平方米,板房面积:12.11平方米)。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骏路2号之一。
(三)资产使用范围:合法使用,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
(四)租赁/承包期限:5年,自2020年 6 月 1 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无免租期。
(五)交易底价:9000元/季(即3000元/月)。
(六)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每三年在上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七)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季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5日交付当期租金。
(八)交易保证金为¥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正),以转账(含网上转账,不接受现金存款)形式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 5月7日缴纳;各竞投报名人可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后,经镇街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竞投人),保证金交纳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凤凰大道支行,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各竞投报名人凭网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系统将以此随机账号识别竞投人身份。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交款的情况,委托交款人与被委托交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予以原额无息退回缴纳账户;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正),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投标人竞投中标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多出部分退回缴纳账户)。
(十)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拖欠租金3 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1 ‰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 5 天完成场地清理。
(十一)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签订租赁合同3天内缴交第一季度承包租金,若不按期履行视为中标者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作退回,属我社所得,同时我社有权将该建筑物、土地的使用权重新发包租赁。
2.乙方承包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合同期内有权利用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合法经营,不能用作经营其他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自负,与发包方无关;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承包。
3.发包方只是出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负担其他设施,所有设施由承包方负责。合同期满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包括发包方原有的建筑物、承包方新建的建筑物)到期后无偿属发包方所有,其他可拆卸的附属设备由承包方自行拆走,但投入的硬件设施(入墙、入室、入地的设施)不能拆除,且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合同到期后5天内,承包方仍不自行拆走上述设备,则视为承包方自动放弃上述设备的所有权,同意发包方处理,且不需要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赔偿款;另外,地面下的一切设施及土方属发包方财产,承包方不得损坏和搬迁,造成损失的,发包方有权进行追偿。
4.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办理有关水电的一切设施,发包方会协助承包方办理报装手续,其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布线及水管费用、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按商水商电价格缴纳。
5.交易及承包期内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承包方负责。
6.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规划要对原有的建筑物进行改建或加建,需要书面向发包方申请,并经各相关部分批准,取得合法手续方可。
7.承包方对土地、建筑物及一切基础设施有维护的义务,合同期满前,需将建筑物室内外修缮好,交付发包方时,建筑物及一切基础设施不能有损坏。
8. 该土地及建筑物不能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 承包方要配合村做好消防、卫生、计生检查。
10. 垃圾费100元/月,用于垃圾清运。
11、如国家征收、征用承包方租用的土地、建筑物,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地补偿款项中的搬迁费40%归发包方所有,60%归承包方所有;土地及建筑(包括承包方新建的建筑物)等其余一切补偿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2.若遇原租户全部(或部分)资产未如期退场而导致发包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资产如期交付给新中标人使用的情况时,不视作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双方违约,按以下办法处理:(1)经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先交付能交付使用的部分资产开始收租,其余部分待能交付使用时再开始收租的,双方可签订合同;(2)协商不一致的,可延迟至全部资产能交付新中标人使用日再签合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中标后30天仍未能签合同的,新中标人有权提议中止交易,不视作双方违约,发包方退回交易保证金给新中标人。发包方有权根据原合同相关条款追究原租户因逾期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
13. 具体约定,请参看村提供的《东导村东骏路2号之一建筑物租赁合同》(***1:《东导村东骏路2号之一建筑物租赁合同》)。
三、报名及咨询
(一)本次项目采用网上在线报名,网上在线竞价方式,竞价阶梯为600元/季,按照价 高 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人可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 5月7日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或到南沙区中国银行进行在线报名或咨询(节假日除外或与银行对外办公时间一致)。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线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等)。
(三)报名流程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报名和查看保证金账号”。
(四)注意事项:
1. 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2.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交款的情况,委托交款人与被委托交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3.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网上竞价交易结束后, 中标人(单位)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本《招标公告》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报名条件)由发包方进行审核,并且发包方于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 《报名资格确认证明》上交给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经发包方审核,若第一中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由第一中标人中标;若第一中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则取消其第一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此次项目终止。是否重新组织交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若只有一个竞投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
四、竞投须知
(一)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竞投申请人,请2020年5月11日14时30分至16时30分,依各自账号自行登录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然后点选“在线竞价”进行网上在线竞投。
竞投人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竞投人中标后以未出价为由拒绝承认中标结果的,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 竞投申请人自行负责网上交易账号安全,自行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竞投操作; 若因个人操作、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原因导致的,不能如期地、正常地进行网上竞价操作的,后果自负。
(三) 网上在线竞投时,各竞投人自行掌握好时间,竞投结束时间一到,系统马上终止竞投,过时不候。
(四)若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项目依然为底价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处理:
1.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存在 按《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享有优先中标资格:
(1)如优先权人为一人,则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自动中标;
(2)如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在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中通过摇珠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竞投人主张本人在竞投中有优先权的,需在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交易站(相关资格证明:如原合同,户口簿及优先资格声明书要求发包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过后再主张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有优先权的竞投人声明放弃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4)优先权顺序按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顺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权;
第二顺位:原承租人在上一合同期合同约定的优先权(原承租人上一合同期合同没有约定优先权的,不作优先权处理);
第三顺位: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发包人发包时声明的优先权。
优先权按上列顺位排列,上一顺位不存在优先权人才轮到下一顺位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同一顺位存在多个优先权人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不存在优先权人的,将以在交易站现场摇珠方式来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按前款方式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承认中标结果拒绝履行的,按竞投人放弃成交权处理,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在线竞价操作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s://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竞价”学习小视频或可依各自账号密码登录后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中点选“模拟竞投”进行模拟竞投操作。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特别声明
(一)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二)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三)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
(四)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一旦成功报名并且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无论因个人、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问题导致的不能正常竞价或出现其他问题的,均由竞投人自行负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情节严重行为,由本站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8.投标人自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5.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的,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七)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当标的物权属人按照规定的流程,通过本站连续开展二次公开招标,仍出现流标、废标现象的,由标的物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本站同意后,以不低于原来确定的底价进行协商交易,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本站备案,并及时在“三资”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九)有关出租方或承包方的资产信息均由出租方或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出租方或承包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任何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梁锦锡 联系电话: 84905561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B座三楼
联系人: 陈***,李*** 联系电话: 020-84919873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0年4月20日
***1:《东导村东骏路2号之一建筑物租赁合同》
东导村东骏路2号之一建筑物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骏路43号
联系电话:020-84905561 邮编:511453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建筑物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物概况
1、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投方式,租赁甲方自有的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骏路2号之一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建筑物建筑总面积为72.74平方米,板房面积为12.11平方米占地总面积98.67平方米(见***一:地形图)。
2、乙方对甲方出租建筑物权属等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承租。
3、租赁期间,该建筑物仅用作合法使用,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的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东导村的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建筑物,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的经营范围只限于合法使用,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的用途,并应以取得有关部门审批为前提。如乙方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建筑物,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 租用期限及建筑物的交付
1、本合同下的建筑物租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2、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现状将建筑物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保证建筑物在交付时是适租的。
3、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建筑物的时间为 年 月 日,实际交付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交付通知书》(见***二)上的规定为准,如甲方实际交付时间在本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60天内的,双方同意租赁起始日相应顺延,但租赁终止日不变,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起算日也相应顺延,对此,甲方不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开始日后超过60天仍未能交付该建筑物的,双方可协商继续顺延或双方均有权提议解除合同,不视作双方违约,解除合同后,甲方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已收租金给乙方,不再另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应在《交付通知书》规定的建筑物交接日起3天内,携《交付通知书》内注明的相关资料及费用到甲方处办理交付手续,并在《交付通知书》上签署确认,如乙方未带齐相关资料及缴交费用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该建筑物,由此造成逾期交付建筑物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签署《交付通知书》视为乙方已接收建筑物并确认建筑物是适租的。
5、如乙方未按本条第四款的约定按时办理建筑物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建筑物,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
1、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竞标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交易保证金转作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与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不相符的,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3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补足交纳,以确保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2)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待乙方付清租金及各项杂费并完好移交建筑物后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逾期交还建筑物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有权收回建筑物,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双倍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再另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2、租金标准
租金单价为:人民币 元/季,租赁面积:建筑总面积为72.74平方米,板房面积为12.11平方米,占地总面积98.67平方米。乙方应交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不含有关税、费。
租金自第4年起开始递增,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10%。
3、租金支付方式
除第一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于签订合同3日内缴交外,租金按季为一期收取(每3个月为一季),每期的前5天内支付当期租金。
4、租金为不含税金额,乙方如需开具***,则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按本条上述约定期限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超过3天(含本数),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逾期超过3天但不超过30天付清应付款项,如需继续履行合同,则乙方须向甲方重新缴纳12000元履约保证金,并且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 1‰的违约金,直至应付款付清之日止;逾期30天仍未付清应付款项的,除按要求收取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建筑物,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追缴应付款项。
第四条 建筑物使用、改造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内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建筑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建筑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建筑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建筑物损坏,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租用建筑物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以及乙方自身经营需要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且均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3、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进行本条第二款建设或对建筑物进行装饰、装修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且该建设或装饰、装修均不得对建筑物结构构成影响。租赁期满、乙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或本合同终止时,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加建部分、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建筑物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转借建筑物。
只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建筑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建筑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交甲方存档后,转租协议方能生效。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分租、转借建筑物均参照以上执行。
第六条 税、费缴交及风险
1、租赁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
2、租赁期内,乙方应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包括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建筑物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而不论该种税、费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3、在租赁期限内,由乙方负责购买建筑物及建筑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期的租金及其它乙方应付费用;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东导村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
(3)如因乙方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为保障甲方合法利益,从解除合同当天起至乙方缴清相关费用期间,甲方有权接管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派人驻守、开停水、电开关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搬迁任何机械设备、货物等一切物品(不论该物品权属归何方),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及产生的接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请人驻守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建筑物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书面沟通协调;
(2)乙方不得从事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
(3)甲方原有的设施乙方必须保护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租赁期间内,地面下的一切设施及土方属发包方财产,乙方不得损坏和搬迁,否则甲方有权追偿。
(6)租赁期间内,乙方须每月结清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如发生劳动纠纷,甲方有权即时介入并监督乙方解决问题,且乙方在此期间内不得搬迁任何机械设备,如乙方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拖欠工资逃逸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甲方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及其他费用,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备、原料、成品等进行拍卖,用于偿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相关税费及租金等费用。
(7)租赁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但投入的硬件设施(入墙、入室、入地的设施)不能拆除,并在租用年限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5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并于期满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完好移交该建筑物,办理有关移交手续,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其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约定进行处置。
(8)租赁期间内,乙方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村委做好消防、卫生、计生等检查工作。
第八条 建筑物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建筑物。如需继续出租,甲方必须将该建筑物重新进行竞投交易。乙方如继续租用,必须在期满前90 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第九条 建筑物土地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土地、建筑物,本合同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相关补偿按如下分配:征地补偿款项中的搬迁费40%归甲方所有,60%归乙方所有;土地及建筑(包括乙方新建的建筑物)等其余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因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且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等额于剩余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履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按实际损失向履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拆迁等政府行为,甲、乙 双方应服从,合同终止,不作任何一方违约。乙方无条件按时迁出,甲方无息全额退回乙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关征地补偿按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二)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建筑物,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建筑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拆改变动建筑物结构;
3、损坏建筑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建筑物租赁用途;
5、利用建筑物存放、经营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拖欠租金30天以上(含本数);
8、利用建筑物及土地作为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者对外负债抵押、担保及进行买卖。
9、未按消防、环保部门、生产、安监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规定办理整改手续。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其中一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及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关于文书的送达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直接送达的,收件方应为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收件方是公司的还应加盖公章;无法直接送达的,则按本合同注明的通信地址寄发通知,任何一方在通信地址变更时均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通知不达的责任由地址变更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拒收邮寄通知,甲方可于甲方村居公告栏中及建筑物外张贴通知,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付清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公共资源交易站一份。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本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一致,如有抵触,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
***一:《地形图》;
***二:《交付通知书》。
甲方法定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导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盖章)
甲方法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骏路43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020-84905561
签约时间:
乙方法定名称: (盖章)
乙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
代理人: (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