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力保障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去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和规范。为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六项措施,保障我市食用农产品市场消费安全。
一是加强《办法》的宣传培训。上半年,将由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批完成对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肉菜市场、大中型超市及农产品连锁店的开办者,组织《办法》的专题培训,努力营造学法、懂法、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同时,充分利用街镇(村社、居委)普法宣传栏等平台,通过派发小册子、现场咨询等宣传手段,依托电视电台、手机短信、网站等现代传媒,进一步加大《办法》的宣贯力度,着力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形成强大的监管工作合力。
二是及时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对接机制。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会同市农业部门,研究制定了统一的本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产地证明及标签标识规范,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实行。同时,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等举措,积极推进本地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
三是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今年,我局将继续通过“市场(超市)落实自检、区局开展日常快检、市局委托抽检”三级检测,着力把好市场准入关。力争今年底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大中型食品超市100%落实自检。同时,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今年,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将对全市农贸市场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用于购置快检试剂等检测设备,并加强对农贸市场检测室(站)日常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贸市场的自检水平和能力,逐步扩大我市中、小型农贸市场上“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抽查覆盖面。
四是重点加强大型批发市场的监管。针对我市食用农产品外地供应占比较大的实际,将在江南果蔬、黄沙水产、清河等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经常性抽样检测,并逐步提高抽检经费标准,确保检测机构每周对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实行退市处理,切实把好外地食用农产品进入广州市场的第一道关口。
五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日常检查、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以及群众和有关部门举报反映的问题隐患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形成强大的监管威慑力,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六是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引导广大市民不断增强主动监督与自我防护意识,发现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拨打12345或12331投诉举报,齐心协力,共同构建一个产地监控—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的监管链条,确保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