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退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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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1日发表
根据粤财综〔2014〕89号)规定,2014年5月1日至5月19日部分已征收入库的涉企代码证收费现可申请退费,希望企业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到区质监局代码窗口申请退费(已缴费凭证:《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原件,退库申请书,退库申请表)。退库申请至2014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757-88620830。 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佛山市高明区代码分中心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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