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蓬山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首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南蓬山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首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3月22日至 3月28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8号荷城环保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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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南蓬山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首期)建设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 佛山市高明区南蓬山森林公园内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南蓬山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首期)总占地212000平方米,总投资17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区主入口牌坊、停车场、园林景观和登山道等,打造一个供市民赏景、生态休闲的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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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 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汽车尾气、施工机械废气修建围墙、洒水压尘,道路硬化并保持整洁,加强车辆冲洗,选用符合标准的车辆并加强保养减小扬尘影响范围装修废气选用环保材料,实施“绿色装修”减少装修废气对室内空气质量影响营运期机动车辆汽车尾气加强机动车管理、车库排风换气减少废气影响范围水污染物施工期施工场地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为抑制扬尘用水减少扬尘对区域的影响,减少对地表水体的影响施工场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高明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营运期公厕游客及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场地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填埋处置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无害化处置营运期管理人员、游客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点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无害化处置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营运期:水泵设置在专门机房内,设置隔声、减振、消声装置;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以上措施后,营运期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施工期避免在雨期进行施工,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硬化地面和绿化,可减少或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区尽可能按照规划绿地面积进行绿化,一定程度补偿工程实施导致的生物量和生产力损失。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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