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特殊疾病药品实施五定管理认定治疗医师和业务范围的通知
局各股室、保障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谈判药品、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等特殊疾病药品政策,拓宽参保人就医用药渠道,保障参保人待遇,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特殊疾病药品实施“五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医保〔2020〕8号)文件精神,将58种单行支付药品及18种高值药品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即认定治疗医师及所负责的特殊疾病药品范围,现将市人民医院符合政策的治疗医师及业务范围见本通知***,请认真执行。
***:阆中市医保特殊药品治疗医师及负责业务范围(暂定)。
阆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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