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在六个镇(街)恢复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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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经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审核批复,垦利县在兴隆街道、黄河口镇、董集镇、胜坨镇、郝家镇、红光办事处等六个镇(街)恢复设立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布局,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黄蓝”国家战略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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