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输卵管结扎)婚前医学检查基本标准的通知
深南卫计发[2015]366号
区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输卵管结扎)、婚前医学检查基本标准的通知》(深卫计规〔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相关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应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进行自查、整改,于12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我局(邮箱:wjjgwk@szns.gov.cn),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限期六个月内整改完毕。我局将于明年6月上旬对全区已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所有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进行整改验收。
二、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督促、指导辖区相关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落实整改。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举办全区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母婴保健人员技术考核,可视报名人数调整考试次数,采用电话报名方式(电话26079366,联系人:区妇保院 邓特)。
深卫计规〔2015〕1号-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输卵管结扎)、婚前医学检查基本标准的通知.pdf
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1月27日
(联系人:林深婷,电话:2656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