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日前,记者从县畜牧兽医局了解到,为有效平抑猪肉价格,稳定市场供应,保障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和省政府要求,近日,我县紧急启动实施了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对全县范围内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饲养能繁母猪按照每头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按照国家规定,这次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由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县财政承担48%,其余部分由市级以上财政分担。
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核实工作由县畜牧部门和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为单位,对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逐场(户)登记,并认真填写《2011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入场(户)核实登记表》和《2011年能繁母猪镇级情况统计表》。能繁母猪存栏量的核实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对此后又新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再纳入补贴范围。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完毕后,由村委会进行核实确认,并将拟补贴的养殖场(户)姓名、能繁母猪养殖数量、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村委会主任在《登记表》上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由镇政府汇总后上报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对不能落实到村的养殖场,直接由县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核实、公示。县畜牧兽医部门和镇政府共同对补贴基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县财政部门根据市级审核后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于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到养殖户(场)手中。
(张海静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