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霸王条款开刀
近日,县工商局开展了格式合同专项检查活动。截至目前,共检查格式合同216份,对19家企业发出《行政建议书》,提出合同行政指导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整改“霸王条款”8条,对存在问题的19家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信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消费遭遇:商业广告促销、店堂告示,往往都是放大优惠吸引眼球,对于种种前提要求、附带条件都是写得能小则小、能省则省,甚至一句“具体解释权在我方”了事。日常开通电话,参加旅行团……签订合同时商家往往都是拿出预先准备好的“格式合同”,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条款“混迹”其中,让消费者不明不白地全盘接受。这些“霸王条款”为提供方免除或限制责任、扩大权利,同时对消费者却排除权利、加重责任,显失公平。为维护合同各方权益,减少合同条款纠纷,避免“霸王条款”出现,县工商局建立了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制度,实施事前监管,发现报备合同文本违反相关规定的提出修改意见。对与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婚纱摄影、健身、房产中介等行业的合同文本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无偿查阅,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县工商局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当备案的合同类型,也就是说,今后如果哪类合同耍“霸王”引起众怒,可以随时将它纳入预先监管之列。
县工商局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格式合同专项检查,对格式合同提供者应当备案而拒不按规定备案的,以及应当修改的格式条款合同逾期不修改的,严厉查处;同时,定期对备案的格式条款合同向社会公示,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对格式合同条款是否合理、适用是否恰当进行讨论和点评,多方参与使格式合同更能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加有效地防止商家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鼓励引导消费者对利用格式合同进行合同欺诈和利用合同“霸王条款”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让“霸王条款”难以“横行”。 (张海静 韦山 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