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阳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济阳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县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628项,其中行政审批202项,行政处罚2380项,行政强制213项,行政征收29项,行政给付25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确认96项,行政奖励51项,行政监督327项,其他权力296项。
2015年3月31日前,县级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已经公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编码、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二、严格按照县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要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加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县编办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力清单的,按程序办理。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县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各部门做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济阳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济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