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浦口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浦政发〔2015〕204号
关于成立浦口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礼文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级
副组长:张其祥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陈金飞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吉东 区水利局党委书记
杨 璞 区发改局副局长
高 帆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炜 区住建局副局长
吕 岑 区农业局副局长
金维民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潘广武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龚惠龙 区交运局副局长
竺金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维稳办主任
徐 侃 江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谭志清 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春雨 桥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松福 沿江街道调研员
刘有梅 顶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 强 星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荣光 汤泉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徐茂荣 永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曾连喜 盘城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张 鹏 汤泉农场副场长
区水利局负责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划定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做好技术指导,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区国土分局负责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信息化备案、土地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并将成果用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中;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专项工作经费,并做好经费的使用监管;区规划分局负责协调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协调确权中规划许可证和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事项,并将成果用于规划用地管理工作中;区发改局、交运局、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和相关街场积极做好相关的衔接配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张其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吉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