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6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5〕74号)的规定,设立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政府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将负责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及动态调整职责划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承担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工作计划,起草区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区长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2、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责任;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报送备案工作;承担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3、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组织或者协助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负责指导全区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工作。
4、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定有关答复意见。
5、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协调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协助做好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
6、负责定期清理汇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7、承担组织推进全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工作的责任。
8、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审核工作;研究论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涉法问题;审核房屋征收工作相关文书及申请材料,指导、协调房屋征收工作中涉法涉诉问题;参与法院行政裁定组织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9、负责指导区政府部门和街道的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对外法制工作交流。
10、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开展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承担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管理区法制办印鉴;负责区政府法务人员聘用及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和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研究;负责机关新闻宣传及对外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业务培训工作。
(二)依法行政科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指导相关工作;组织或者协助做好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上执法案件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部门之间涉法争议;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和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承担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复议应诉科
制定和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申请;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或者协助做好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协调区政府涉诉法律事务;指导区行政复议联系点工作;研究论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涉法问题;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审核工作;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组织推进行政调解相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