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首次行使地方立法权两部法规5月1日起实施
4月19日上午,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马鞍山市首次行使地方立法权,出台《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和《马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这两个地方法规的基本情况。
据介绍,《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和《马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是马鞍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被授予地方立法权之后,所制定的第一部程序法和第一部实体法,经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共32条,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起草和法规案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法规报批和公布,法规解释、修改和废止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等八个方面。《马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结合马鞍山市实际,对马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调查、保存、认定、保护、传承和利用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使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鞍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盛厚林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马鞍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梁发年主持,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刘新生,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任仕金,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胡胜祥等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安徽日报、安徽电台、南京晨报等近20家新闻单位参加了发布会。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和承担立法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