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区级检查及2021年秋季校园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索取号:JA4300000-2021-096发布机构:区教育局标题: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区级检查及2021年秋季校园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文号:静教安〔2021〕4号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成文日期:2021-10-19发布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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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区级检查及2021年秋季校园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静教安[2021]3号)文件要求,同时为切实做好全区学校秋季校园安全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静教安[2020]6号)、《关于印发
一、检查时间
1.自查准备阶段:10月19日至10月25日,各申报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对照安全文明校园申报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
全区所有学校对照***2《2021年静安区秋季校园安全工作检查表》,组织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整改。
2.检查阶段:10月25日-11月25日区教育局将组织力量相关人员对全区所有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具体进校时间详见***3《2021年静安区安全文明校园区级验收及秋季校园安全检查计划表》)。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文明校园台账资料。请申报安全文明校园的各学校根据申报指标体系(共有4大版块10个类别46项指标),做好资料规整,按照***1《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资料目录(样张)》制作台账目录(打印二份),便于检查人员查阅。资料提供年限2019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二)校园安全检查内容
1.设施设备及重点场所。包括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三防(人防、技防、物防),水电燃气设施,实验室、卫生室、食堂、操场、机房、门卫等场所;
2.秋季学期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3.落实校园安全防范要求,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管理情况;
4.开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机制建设情况;
5.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用水用电安全、燃气使用及消防安全、宿舍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
6.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校园安全排查整改情况。
本次检查内容参见***1《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资料目录(样张)》、***2《2021年静安区秋季校园安全工作检查表》。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活动采取全面自查、进校检查、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其中,进校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台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局安委办、未建办负责进校检查的组织实施,由部分未保老师、安全块长、第三方单位的校园安全专家、局安全中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分组分片开展进校安全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10月25日,各学校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安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梳理规整相关台账资料。
(二)进校检查。10月25日至11月23日,区教育局将组织成3个检查组,分组开展进校安全检查(具体检查分组表见***3《2021年静安区安全文明校园区级验收及秋季校园安全检查计划表》。各检查组联系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相关学校沟通具体进校时间。学校如因有重要活动确需调整进校检查时间的,至少提前7天联系局未建办进行相应调整。进校检查结束时前,检查组应以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向学校反馈检查情况和意见建议;校园安全检查记录表须由学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重点督查。对校园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较多的学校,区教育局将督促指导相关学校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安排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准备工作。请学校按照***1《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资料目录(样张)》的工作资料目录提前准备各类台账,并提供查阅场所,方便资料的查阅和隐患问题汇总沟通。检查现场时需有学校相关负责人2人,有化学实验室的学校届时应安排化学实验员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到场,学校应提前安排好相关人员配合检查工作。
(二)严格检查。各学校、各检查组应本着对师生安全负责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安全检查记录表所列检查事项,深入查找隐患性、苗头性问题,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各检查组要按照标准、程序,认真检查当面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检查结束3日内,各检查组要将工作情况、检查记录表一并报送局安委办。
(三)严格问题整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文明校园申报区级验收及安全检查,对于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整改工作落实,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类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消极应付、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及时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按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各学校要落实与相关学校的沟通,及时确定进校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进校检查时,各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要求,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联系人:局安委办 张志斌 电话:56630990*2132
局未建办 叶静君 电话:56630990*2195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