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静安能企电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批复
索取号:JB2300000-2021-025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标题:关于同意上海静安能企电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批复文号:静人社〔2021〕28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21-06-04发布日期:2021-06-21
关于同意上海静安能企电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批复
关于同意上海静安能企电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批复
上海静安能企电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结合本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的实际情况,经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陈曦。
此复。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