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东洲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东洲区行政执法部门6名同志通过了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抚顺市司法局决定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有效期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准予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授予东洲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名单.doc
东洲区司法局
2021年7月26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3 03:28: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