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给农民工工资上保险
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有效方法。9月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都已在建筑领域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几年来,各地累计收缴保障金7.07亿元,动用保障金支付拖欠工资2812万元,有效遏制了建筑领域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
据了解,我省有建筑业从业人员近90万人,其中多数是农民工。广大农民工进入建筑业领域,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但由于建设领域存在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导致农民工拿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此,我省积极探索从源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2005年制定《江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规定,每项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以下标准缴纳: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5%缴纳;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缴纳。建筑企业及分包工程后各分包企业,有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从建筑企业所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建筑企业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从建设单位所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如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工程竣工后,将退付保障金。
这一制度实施6年来,全省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金额逐年上升,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发生率有所降低。目前,我省已累计退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58亿元。据悉,从今年起,我省还将尝试拓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实施的领域,逐步扩展至铁路、交通、水利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