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杨树浦路综合改造工程(隆昌路黎平路)段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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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19]1号
因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杨树浦路2525号(部分)、2795号、2799—2809号(单号)、2813—2815号(单号)、2831—2835号(单号)、2866号(部分)、3024号(部分)、3055号(部分)、3063—3071号(单号)及上述范围内的部分土地及附属物。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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