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9起重点环境案件被依法查处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我市始终对环境违法案件保持高压态势,昨日,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了去年10-12月份9起重点环境案件的查处情况。
2014年10-12月份,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的“十五小”、“新六小”及“小非违”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市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责成相关县(市)、区政府依法进行了关停、取缔。
为严防环境违法案的反弹、强化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现将查处的重点环境案件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10-12月份重点环境案件查处情况
县(市)、区 责任乡镇 存在环境问题 处理情况
藁城区 梅花镇 赵金村小造纸厂及周边异味污染大气环境。已依法取缔
无极县 高头乡 西高村张兵红、刘进麦废电瓶加工作坊,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已依法取缔
深泽县 铁杆镇 铁杆村村东小镀锌厂,废水、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已依法取缔
赵县 北王里镇 赵县北王里镇康贾村煤厂粉尘污染。已依法取缔
新乐市 杜固镇 新乐市废旧塑料、土法炼铝加工等污染。已依法取缔
晋州市 小樵镇 光灿村杨中录炼锌厂,废水,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已依法取缔
元氏县 槐阳镇 石家庄市信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落后,异味污染严重,被元氏县政府责令关停,检查时私自接电生产。已依法关停
元氏县 槐阳镇 孟文月甲醇提纯厂,无任何手续,污染环境。已依法取缔
晋州市 槐树镇 刘康化工厂,无任何手续,污染环境。已断水断电,彻底关停